各有关学院和单位:
根据《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非实体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校社科〔2018〕12号)的相关规定:“非实体性研究机构应将每年本研究机构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科研成果统计材料,报送所属单位和社科处,作为考核研究机构业绩的主要依据”。学校决定对人文社会科学类非实体性研究机构进行年度检查。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度检查对象
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类非实体性研究机构(名单见附件1)。
二、年度检查范围
非实体性研究机构对2018年至2020年10月的各类工作情况全面开展自查,提交自查报告;同时填报《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非实体性研究机构2020年度检查表》(以下简称“《年度检查表》”)。
三、年度检查内容
1.非实体性研究机构科学研究情况,包括项目来源及数量;科研经费的总量和年均数、核心成员人均数;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社会影响和获奖情况;社会服务和智库成果提交采用情况;学术交流的层次和规模等。
2.非实体性研究机构以机构名义与企事业单位等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协议执行情况。
3.非实体性研究机构以机构名义聘任的研究人员及其以兰州大学或非实体性研究机构名义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和参加的学术会议等情况。
4.非实体性研究机构机构其他科研情况。
四、年度检查程序
1.非实体性研究机构负责人按照年度检查内容撰写机构自查报告,填写《年度检查表》;
2.自查报告和《年度检查表》由挂靠单位签署意见,提交社科处;
3.社科处按照《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非实体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年度检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自查报告和《年度检查表》(各1份),一律电脑填写,打印装订整齐。并请同时将自查报告和《年度检查表》电子版发送至lisj@lzu.edu.cn。
2.材料报送截至2021-02-27,请各有关学院和单位按时报送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3.年度检查中如有疑问,请与社科处联系。联系电话:8912125。
3.兰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非实体性研究机构2020年度检查表
社会科学处
2021-02-27